泉州台商区一矿主非法采矿被公审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2018-11-28 15:29:46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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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 提示

近日,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在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该案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和台商区公安分局联合侦破,惠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台商区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修复,并健全和完善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长效机制,全力服务保障台商区生态文明建设。 □本报记者 黄雅珊 通讯员 黄智君

非法采矿致人伤亡 矿主涉两罪名被公审

为加强警示教育的效果,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识,台商区组织了相关监管部门代表以及部分矿厂主87人参与庭审旁听。

被告人孙某洪是台商区张坂镇人。惠安县检察院指控,孙某洪雇佣孙某忠、孙某川等人,在未办理任何采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开采石料用于售卖,金额达71万余元。经台商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委托鉴定,被破坏的矿产资源总价值达120万多元。同时,在开采作业过程中,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开采工人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指控认为孙某洪的行为分别构成非法采矿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检察机关认为,由于被告人孙某洪的非法开采行为,破坏国家矿产资源和周边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孙某洪承担矿区地质环境治理修复费用367716.39元及修复方案制订费用8217元。

庭审中,孙某洪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认罪,并请求法庭给予从轻处罚。

三单位联合行动 打击取缔无证矿山

台商区环境与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涂书录表示,对非法采矿行为,台商区保持长期高压态势。今年5月,台商区又启动了本年度无证矿山专项取缔行动,针对非法采矿全过程,采取“打、判、扣、填、巡”的方式,要求至12月31日,实现无证矿山关闭率达到100%,使辖区内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得到全面制止,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截至第三季度,共组织执法行动43次(其中夜间执法11次),查扣非法运石车辆13辆,扣押非法石料90多块,并查处非法采矿案件4起,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孙某洪非法采矿案,显示了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台商区公安分局和台商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联合办公的重大威慑力。去年7月,三家单位联合发文《关于联合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构建沟通联系互动机制、加大联动监控打击力度、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修复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方面做出要求。

就加大联动监控打击力度方面,要求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引导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执法部门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督促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相关移送文书一并抄送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进行立案监督。此外,结合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和发展动态和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适时开展“小专项联合打击”活动,及时遏制不良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态势。

强化生态资源修复 构建良性生态系统

记者了解到,根据今年泉州市下达台商区的“复绿”治理任务,台商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聘请资质队伍确认了两处废弃矿山复绿点具体位置。其中一处位于东园镇长新村,该矿山废弃多年,已基本复绿,台商区环境和国土资源局和东园镇采取补种补植进一步绿化的措施,巩固复绿成果,经过测量复绿面积为2000多平方米。另一处位于洛阳镇上田村,该矿山也废弃多年,台商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指导附近村民复垦和植草放牧,复绿面积为2000多平方米。

此外,9月份,台商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和张坂镇政府开始对张坂镇大寨山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恢复治理,10月份已进场施工,预计12月份完成复绿面积25亩,整个生态治理项目计划于2019年下半年完工,治理面积117亩,总投资600多万元。

生态修复的主体除了政府,还有个人。在孙某洪一案中,目前孙某洪已承担支付了矿区地质环境治理修复费用。据悉,除了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台商区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入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监管和检察保护体系,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修复,积极推行森林、水流、土地、矿产等领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模式,依法督促当事人与受损方达成赔偿协议,以补植复绿、公益补偿、承担劳务、给付货币等方法恢复生态原貌,最大限度降低侵害损失。对无法原地修复的,可采取定点异地修复;对恢复成本高、难度大的案件,以及当事人确无能力修复的,可采取赔偿相应修复费用、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修复,构建良性生态系统。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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