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2018-12-20 16:23:54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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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郭慧杰 陈桂生 通讯员戴丽春)为进一步完善台商区住房保障体系,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近日,台商区出台了《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辖区内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轮候2年(含)以上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可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轮候期限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最终审核通过时间开始计算。其中认定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受轮候2年(含)以上的限制。

《实施意见》明确,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住房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2018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5元。

补贴多少应该怎么算?根据《实施意见》,租赁补贴额度=补贴标准×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面积)×补贴系数。其中,标准补贴面积:1—2人家庭户保障面积为40平方米;2人以上家庭户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家庭,补贴系数分别为0.7、0.5和0.3。租赁补贴将按季度发放,并自“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受理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之月起开始计算。

台商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原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申请。申请家庭经乡镇、区相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后,签订《泉州台商区投资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协议》,协议有效期1年(如房屋租赁期限剩余不足1年的,按实际剩余期限签订)。《泉州台商区投资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协议》期满前1个月,申请家庭如需继续货币化保障的,应再次提交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提请年度复审,复审通过后,重新签订货币补贴协议。

《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对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实行动态监管。租赁补贴保障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房屋租赁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家庭情况变动后30日内如实向街道申报,并提供佐证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新生儿登记户口后,租赁补贴家庭提出增加人口的,经审核可直接调整补贴方案,重新签订原合同剩余期限的《泉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家庭,一经发现,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资金,并责令其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同时纳入不良信用档案,取消住房保障资格,五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此外,选择公共租赁住房货币保障方式的家庭,住房保障部门推出实物分配时,如申请变更为实物保障,自交房当月起终止租赁补贴协议,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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