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富二代杀妻被判死缓 曾砍妻子数十刀(图)

2014-04-18 17:56:45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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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外,死者祁某的家人正在接受媒体采访。 田雯 摄

嫌疑人吉某与妻子 资料图

中新网南京4月18日电 (田雯)4月18日下午3点,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在南京市中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吉星鹏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4月25日凌晨,在南京市建邺区西堤国际小区发生命案,“80后”的丈夫吉星鹏酒后回家,因怀疑“90后”妻子祁某生活作风发生口角,最后挥刀数十下,刺死22岁的妻子。留下刚出生100天的小宝宝。

该案于2013年11月4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被告人吉星鹏当庭称“自己是自首的,不能构成故意杀人”。而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吉星鹏杀人手段极其残忍,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虽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庭审时又作出了与以往不一样的供述,并辩解以前的供述都是依据推断作出的。鉴于其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且无其他法定的从轻情节,建议合议庭依法从重处罚。

富二代杀妻案被告人被判死缓 被害人家属拟上诉

该案于2013年11月4日初审,由于案情复杂,当事双方诉求有严重冲突,导致该案在庭审近半年之后才宣布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吉星鹏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父亲报警、母亲出门呼救后,虽一直留在现场,但明知有人报警仍继续行凶,而无放弃犯罪、防止危害后果扩大之意愿,不符合自动投案主动性与自愿性的实质要求,法院不采纳“被告人系自首”的辩解理由及辩护意见。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吉星鹏仅因听信传言而怀疑妻子不忠,持菜刀、水果刀砍切、捅刺妻子数十下致死,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犯罪,结合具体案情,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被告人吉星鹏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且未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有必要对其限制减刑,这也是防止被告通过各种方式来在缓刑的基础上获得减刑。

判决当日,被害人祁某家人带着祁某的遗像上庭,开庭前就哭诉要求判处吉星鹏死刑。在听到判决结果的瞬间,祁某家人大呼“不公平,为什么不判处死刑”。祁某有10位左右的朋友当天也在庭外等候判决结果,得知被告吉星鹏被判死缓后,表示“不公平”。祁某母亲哭诉,“这一年来过得很痛苦,不是人过的日子”。被害人当庭要求上诉。而被告吉星鹏的家人对此并无表示。

【延伸阅读】

“死缓两年+限制减刑”意味着啥?

法律界人士介绍,被判处死缓,还被限制减刑,并不是说两年缓期考验期结束后,就要被执行死刑。而是意味着他在服刑期间若无重大立功,过了2年考验期后,至少还得服刑25年,也就是他至少得坐27年牢。即使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的,最低服刑期限也不能少于20年,加上2年的缓刑考验期,一共是2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腾讯新闻综合现代快报(微博)报道)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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