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官桥一男子殒命KTV门口 疑因自带酒水起纠纷

2014-05-05 07:05:00 来源: 今日泉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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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案KTV已暂停营业,门口路面上仍血迹斑斑。
  • 涉案KTV大门紧闭
  • 死者王某的家属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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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

KTV谢绝自带酒水 消费者起诉被驳回

2008年,长沙有消费者因KTV谢绝其自带酒水产生纠纷,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请求。

法院认为,KTV在大堂、超市收银台及包厢内均张贴有“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牌,针对提供的服务已经提出合同条件,进行了明确的告知。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仍选择到店消费,足以证明双方就此问题达成一致,合同成立并有效。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知情权的情况下,并没有违法。

据了解,欧洲大部分国家,是否允许顾客自带酒水由经营者自己决定,而大多数都按照传统“谢绝自带酒水”。允许自带酒水的商家,一般会收取开瓶费。而在美国,餐馆、剧院等场所通常都会标明“谢绝自带饮料”。

良法更要善施

□李有余

“谢绝自带酒水”。这句最不客气的客气话,南安官桥涉案的KTV,究竟当时有没有明确告知,现在还来说警示,会很重要吗?

如果它没告知,固然违法;如果它告知了,按新消法的规定,它依然是违法在先。

可生活中呢,良法已被“潜规则”悲哀解套,以致于发展到了这回要以命相搏的地步。

其实,不只是KTV这种场所,普通消费者更常接触的还是餐饮等行业,可法律文本与维权实际在此领域“油水分离”不少见。

你外出随便走一遭,有多少商家会主动向你提供刮奖税务发票?他们往往不是说试营业没领票就是说票已用完。有多少商家在收银台会主动抹去消毒餐具费?还有,包厢最低消费,三令五申依然叫不停……

这些个叫板法律的“ 霸王条款”,居然有商家敢上墙公示,消费者往往只有认宰的份。

新消法出台,商家也很清楚,可为什么还是敢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光怪我们消费者不会较真,这公平吗?

调解无效,打官司闹到最后,也只能一事一诉:这回张三饭店有问题,下回到李四的店中,还要我们不嫌累再闹上一出吗?

怎样才能让图利的商家,自觉做到恪守良法,而不再无休止折腾消费者,最后还是要靠法律的配套来,比如因此延伸出来的公益诉讼后的专项整改等等。

否则,良法若无善施,终归是“说书唱戏劝人方” 。

[责任编辑:卢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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