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试点开展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 单户最高可贷100万

2014-06-22 09:02:43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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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试点开展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 单户最高可贷100万

农业贷款风险金新规出台,政府出资增至3150万元——

试点开展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

泉州晚报讯(记者 郑意凡)日前,泉州市出台新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风险金”)管理暂行规定。在去年8个县(市、区)各设立300万元风险金的基础上,今年新增鲤城区150万元,石狮市、晋江市各300万元,仍按市、县两级财政1∶2的出资比例设立,共形成3150万元的风险金资金。暂行规定试行至2015年12月31日。

涉农贷款资金池高达6.3亿元

涉农金融机构按风险金的20倍以上额度安排发放农业贷款,形成一个高达6.3亿元的农业贷款资金池。贷款对象为辖区内缺乏抵(质)押物的一般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核”的原则。鼓励开展农村耕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海域使用权以及各类农业设施等抵(质)押贷款,试点开展农村宅基地、农村居民房屋抵押贷款,所产生的贷款损失列入风险补偿范围。

单户最高可贷100万元

贷款额度方面,原则上单户贷款额度在5万元(不含)以上30万元(含)以内,并争取占总贷款户数的80%以上,其他个别发展项目效益好、资金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额度,最高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担保方式方面,对缺乏抵(质)押物的贷款,涉农金融机构应创新担保方式,依托建立农户经济档案,按照“先建档、后评级、再授信”的原则,采用信用方式放贷,同时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风险金执行贷款银行相应档次的利率,实行按月或季付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各地开设专户

资金专款专用

风险金分别在相关县(市、区)涉农金融机构开立专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动态管理、专款专用。

泉州市金融主管部门是管理风险金的专门管理机构。对经分类已认定为损失类贷款的,由政府和受偿银行按5∶5比例分别对贷款本金承担补偿金。以县(市、区)为单位风险贷款承担额最高不超过辖内风险金总额。

[责任编辑:黄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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