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商品房现售备案制度通知 8月1日起将实行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7月3日讯 8月1日起,泉州商品房将实行现售备案制度。
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关于实施商品房现售备案制度的通知》已下发。其中规定,商品房项目,若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的,或者是已办理商品房项目初始登记的,应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书》的商品房项目方可进行销售。
商品房销售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实行网上合同签约。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尚未销售的剩余房源,在经批准的预售面积范围内,可视同现房继续销售,不再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海都记者 曾小琴)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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