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泉州将重启住房公积金跨行逐月还贷

2014-11-27 14:55:07 来源: 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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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重启住房公积金跨行逐月还贷

试点归集银行为建行,试点贷款银行为农行,其他银行将视试运行情况统筹安排 昨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管理实施意见》,并从12月1日起,重新启动泉州住房公积金跨行委托逐月还贷业务试运行。

如何申请

逐月提取还贷

根据《意见》,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配套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的主借款人(即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签字在前的职工),借款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除主借款人之外的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等,均在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对象范围内。主借款人的账户为封存状态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配偶或其他申请人可单独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在申请逐月提取还贷时,申请者还需注意满足三个条件: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无停、缓缴情况;二、该笔贷款必须正常还款两个月以上,且信用良好,申请时该笔贷款无逾期;三、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里的应留足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缴存额度。

据悉,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办理程序与此前保持一致,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与贷款在不同管理部的,除了提交相应材料、表格外,还需持《公积金冲还贷受理确认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到归集所在管理部业务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新表格

于下月起启用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跨行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试运行的试点归集银行为建设银行,试点贷款银行为农业银行。其他银行将视试运行情况统筹安排,今后将逐月自动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个人存储余额以转账的方式直接划入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内用于抵还贷款,并要求公积金归集受托银行要指定专门窗口、设立绿色通道及时办理联名卡的发卡工作。

据悉,新版《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申请/变更表》、《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书》、《逐月提取还贷委托书》等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启用,同时停止受理旧表格。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泉州公积金在7月份曾试点跨行逐月还贷业务,但是因省内某些地区出现系统数据错误,为确保工作严谨,泉州暂停试运行该业务。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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