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委推出6大奖惩措施 迎接文明城市测评
2014-12-16 11:23:29 来源: 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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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文明城市测评,市交通委推出6大奖惩措施
公交到站不停 司机罚款1000元
目前泉州市正在争创新一届(2012-2014年)全国文明城市,为规范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经营行为,昨日泉州市交通委召开动员大会并下发《泉州市交通运输行业重申“创文明、强管理、重服务、提水平”深化年活动期间交通运输经营行为奖惩措施》(以下简称《奖惩措施》),共计6条,涉及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班车等,奖惩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春运结束。
司机被通报不合格
辞退且列入不适岗
会议要求,对接受“国检”通报不合格的营运车辆驾驶员,由所属运输企业予以辞退,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适岗”名单(公布期一年);对接受“国检”通报不合格的营运车辆、场站,取消所属交通运输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所属交通运输企业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级降低一档予以处理,并暂停该企业新增运力半年(含整合奖励的出租车运力)。
的哥议价拒载
罚款2000元
《奖惩措施》对出租车司机、公交车司机运营中的行为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如果出租车司机不打表、议价、拒载、途中甩客、无故绕行的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的,将严格按照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实施违规记分,并带车离岗学习3天;公交司机要是不按照规定线路运营、不按规定站点停靠、无故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的,将处以1000元罚款。
针对客运车辆,《奖惩措施》是这样规定的:客运企业所属客运车辆车容车貌、车内卫生不达标累计3例的,暂停其年度运力发展计划一年;客运车辆在客运站周边违法上客的,处3000元罚款,同时其所属企业要按公司规章制度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处理。
有违规行为
一律顶格处理
《奖惩措施》规定,市交通委派驻各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在迎检工作期间,如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的失误,将被追究相关责任。此外,交通执法部门将采取严查严管措施,被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一律按照相关规定顶格处理。
有罚也有奖,《奖惩措施》提出,对接受“国检”通报表扬的营运车辆驾驶员,市交通委将予以通报表扬,并授予“文明示范标兵”荣誉称号,所驾车辆授予“文明示范车”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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