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率先试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实行5年一注册

2014-12-29 11:39:45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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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试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在洛江率先启动,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注册

记者昨日从洛江区教育局获悉,备受关注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在洛江率先启动,首次注册试点工作正有序推进,计划于明年完成全区注册试点工作。

人员分两批进行注册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是我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的两项重大改革,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今后中小学教师资格将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教师资格将打破“终身制”,不符合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将被清退,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洛江区作为泉州市唯一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单位,认真制定了《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洛江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经洛江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批复,并报省教育厅和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指导中心备案,全区首次注册试点工作分两批推进。

2014年下半年注册对象为全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和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2015年下半年注册对象为招聘的新任在编教师和公办学校在岗非在编教师及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在岗教师。

注册包括七个环节

教师资格注册包括个人申报、受理和认定注册3个阶段,主要流程包括七个环节:

个人网上报名-学校现场确认-县教育局初审-设区市教育局复核-省教育厅终审-注册结论公示-注册结束

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查,并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出注册结论意见。

对注册结果有异议,可提出行政复议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按规定,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按注册不合格处理。注册不合格者,应调离教育教学岗位,或按规定予以解聘,其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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