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通报2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

2015-07-09 16:06:25 来源: 泉港区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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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教育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近日,泉港区通报了2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泉港通报2起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1.山腰街道陈庄村原村委会主任庄凤平等人套取项目补偿款问题。

2010年至2011年期间,庄凤平与原村委会委员庄宏基、庄清霞合谋,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虚报套取项目征地补偿款68223元,其中30981元共同私分;后又伪造补偿表套取坟墓迁移补偿款4770元,用于支付酒楼消费。

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庄凤平有期徒刑二年,庄宏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庄清霞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泉港区纪委给予庄凤平、庄宏基、庄清霞等三人开除党籍处分。

2.前黄镇凤北村挪用水利专款问题。

 2011年3月,福建省水利厅拨付前黄镇凤北村10万元,作为水利水毁集中整治灌溉设施专项经费。其中,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凤北村先后支付水渠清理、水井维修和灌溉工程费用共计36345元,余下63655元被违规挪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前黄镇党委给予凤北村党支部书记李秀龙、村委会主任连其兴党内警告处分。

该区党要求全区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树牢群众观点和宗旨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要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完善农村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群众监督,切实维护农村基层和谐稳定。各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列为纪律审查的重点,严肃查处基层腐败案件,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来源:泉港区纪委监察局)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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