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空抛物砸人事件频现 找不到肇事者邻里要连坐

2015-10-29 10:32:22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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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先生的车已多次被烟头砸到

建议 安装监控设备抓“真凶”

“高空抛物确实是令人头痛的问题,我们平时通过在小区内张贴告示、召开居民座谈会等方式劝诫业主不要高空抛物,但是效果不理想,因为这种行为的随意性很大,很难抓现行,多数成了无头冤案。”说起高空抛物,云谷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很无奈。

市民叶先生觉得,现在市区不少小区都安装了监控设备,但摄像头都是从高处向下俯视地面,主要是用于防盗和监督地面上破坏公私财物等行为。如果有几个摄像头能“抬头”往上瞅一瞅,在不侵犯居民家庭隐私的前提下,“照看”好居民楼的外立面,相信可以揪出不少高空抛物的真凶。同时对入户行窃的盗贼来说,也有一定的威慑力。

法律工作者周先生则表示,高空抛物事件频发,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立法,杜绝高空抛物现象,加强监管,同时加大物业的安全服务力度。

律师 找不到肇事者邻里要“连坐”

福建佳远律师事务所林耀龙律师表示,一般高空抛物造成的后果大多数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物品是谁的,谁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知道具体是谁家的,那么靠近物品掉下来这一方向的整个建筑物的业主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侵权行为后果严重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则构成犯罪,届时侵权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得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希望市民能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从自身做起,杜绝高空抛物的陋习。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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