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6部门联合出台六条禁令 解读电动自行车销售规定

2016-07-14 08:43:38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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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这六种行为可举报

昨日,记者还从交警部门获悉,为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强化源头监管,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委、物价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六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六个不准”规定:

1.不准销售不在《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各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代步车辆;2.不准销售假牌假证、套牌的电动自行车;3.不准虚开发票;4.不准模糊标价、哄抬价格;5.不准为合标电动自行车改装大功率电机,加装速度控制器、电池及改变车辆外观;6.不准欺诈、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部门要求,各电动自行车经销店、维修店必须在店内醒目位置对“六个不准”内容及各部门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公安部门举报电话:28018122;交通部门:12328;物价部门:12358;国税部门:12366;工商部门:12315;质监部门:12365。

电动车销售出台“六条禁令”

包括不准模糊标价、哄抬价格等 市民可以及时举报

7月1日起,中心市区开展超标电动车违法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禁止超标电动车在中心市区行驶。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为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强化源头监管,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委、物价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六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六个不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经销店、维修店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准销售不在《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各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代步车辆

不准销售假牌假证、套牌的电动自行车

不准虚开发票

不准模糊标价、哄抬价格

不准为合标电动自行车改装大功率电机,加装速度控制器、电池及改变车辆外观

不准欺诈、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家“六不准” 违反将依法查处

六部门强调,各电动自行车经销店、维修店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六个不准”要求,如违反规定,经相关职能部门倒查发现或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查处。各电动自行车经销店、维修店必须在店内醒目位置对“六个不准”内容及各部门举报电话进行公示。

公安部门举报电话:28018122;交通部门举报电话:12328;物价部门举报电话:12358;国税部门举报电话:12366;工商部门举报电话:12315;质监部门举报电话:12365。市民若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及时向各部门举报。

办理牌证只要13元/辆 不得收取代办费

为了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等手续,减少群众办理时间,提高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率,根据相关法规,目前,泉州中心市区已经全面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其他县(市、区)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中心市区现已有49家电动自行车总经销(总代理、厂家直营)带牌销售服务点设立的389家带牌销售分销点。

带牌销售企业在办理牌证时,只收取13元/辆的牌证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收取代办费等额外费用(保险费用包含在车辆售价内,不能额外收取)。如果市民发现销售商家收取额外费用的,可向物价部门和鲤城、丰泽交警大队举报。物价部门:12358、鲤城交警大队:22287662、丰泽交警大队:22518810。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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