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11-25 07:43:07 来源: 泉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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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泉州市纪委近日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泉州市国际海员俱乐部副主任陈泰福(副处级)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

2015年5月15日至24日期间,陈泰福借到北京参加培训之机,绕道哈尔滨、黄山、天津等地旅游、走访老乡,并将由此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违规在单位账户报销。陈泰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予以追缴。

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林庆丰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

2012年至2015年期间,林庆丰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林庆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行政降级处分。

晋江市西园街道砌田社区党支部书记何贻宣违规操办婚宴问题。

2015年11月25日,何贻宣为儿子大操大办婚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何贻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德化县葛坑镇龙塔畲族村原村主任兰全繁违规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

2013年9月至11月期间,兰全繁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到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进行消费,并使用村集体资金报支费用。此外,兰全繁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兰全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政治任务,认真抓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执行,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查处。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处理违纪人员,又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党组织的责任,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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