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居住证暂行条例》施行 泉州4年发证380万张

2016-12-01 07:29:04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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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居住证暂行条例》施行 泉州4年发380万张居住证

今日起,《福建省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将施行。记者从泉州市公安局户政支队了解到,泉州作为全省试点城市,已经推行居住证制度4年有余,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也于今年9月21日正式颁布实施。

今年发证60万张

流动人员办理居住证有什么好处?最直接的受益就是可以享受24项权益和公共服务,覆盖从子女疫苗预防接种到就学、公租房廉租房承租或购买、申办机动车驾驶证、职工医疗互助等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享受市民化待遇”。

据了解,泉州现登记的流动人口约为295万人,高峰期可达300多万人,自2012年10月1日起,泉州作为全省试点,率先推行居住证制度,几年来取得良好的效果,共解决了32万左右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问题。2012年至今,通过办理居住证入户泉州的流动人口1281人。

截至去年年底,全市申领居住证320万张。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发放居住证约60万张。目前,泉州市户政支队也正与省公安厅及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居住证制证设备的配备和升级问题,确保居住证制证工作顺利开展。

已有居住证 无需特意换证

《福建省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施行后,将不再发放暂住证,施行之前领取的暂住证,在有效范围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满,暂住证持有人继续居住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暂住年限计入居住年限。

户政支队负责人介绍,新政将申领的“居住登记”时间由1年,改为半年。

《福建省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城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就可以申领居住证。连续就读指的是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情况。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身份证等正面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与泉州试点施行时的规定一样。

据介绍,新的居住证将由福建省统一设计、制作,已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无需特意更换卡体。(记者 林加华 通讯员 李肇兴)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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