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许可先行施工?不许!
2016-12-16 16:42:06 来源: 永春公路
0浏览 评论0条
15日上午,永春分局产权所在公路保护巡查中发现并制止了一起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公路的行为。路政人员巡查至省道联三线K0+750时,发现右侧路面堆满建筑材料,路面被挖掘破坏严重,已影响公路的通行安全。路政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勘验,确认受损路面面积。
经现场测量,受挖掘破坏路面达8个版面近百平方,这么大面积的破坏是谁所为呢?“这边施工标志上写着电力施工,应该是上次电力公司欲办理埋设管线的施工现场,好像许可决定书还没下来,咱们先向市公路局审批科确认一下”。
原来,国家电网永春分公司为赶工期在审批程序未完成的情况下擅自挖掘公路施工作业。路政人员立即联系该项目经办人,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在取得许可决定后严格按照许可施工期限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取得许可决定后方可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
图:陈志坚 文:陈志全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