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者将予以从重处罚

2017-01-18 08:09:02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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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我市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

中心市区“禁炮” 违者将被重罚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办”)了解到,即日起,全市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在中心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从重处罚。

“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加大装卸查验和路面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未取得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的追根溯源,对生产、经营、运输各环节查获或者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行为,一律进行倒查,全面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

市安办有关负责人说,我市将组织公安、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统一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

市公安局决定即日起至2月21日,在中心市区开展为期40天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其中,1月27日8时至28日24时,2月11日8时至12日24时为集中统一行动时间,公安机关将开展全天候巡查,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中心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从保护环境和保障安全的角度出发,我市于2005年1月出台规定,鲤城区、丰泽区全境和泉州开发区所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上述禁止范围内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没有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市安办建议广大群众尽量不要燃放或者少燃放烟花爆竹,如果一定要燃放,需要提醒的是烟花爆竹必须是从正规销售点购买的,同时要做到文明、安全燃放。

市民可举报违法燃放的行为

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前应先了解本地是否实行“禁放”或“限放”政策。实行“限放”的地方,还应了解“限放”的时间和区域,并严格遵守,切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请拨打110向公安部门举报。公安、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将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理。 (记者王金植 苏勇 廖培煌 通讯员李肇兴 陈斯桂)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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