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支持“农民进城”提多项具体财政政策
2017-02-19 15:47:59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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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在教育、社保、就业等方面提出具体财政政策
泉州晚报2月19日讯(记者 蔡紫旻)泉州市日前出台《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实施方案》,从教育、社保、就业、资金保障等八方面提出具体的财政政策措施,将逐步把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有序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完善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政策,建立市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确保财政困难县(市、区)财力不因政策调整而减少。
随迁子女义务教育 纳入公共财政保障
根据《方案》,为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各县(市、区)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统一城乡各阶段学生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等教育惠民政策。
《方案》也规定,对接受农业转移人口和随迁子女的学校给予扶持,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2018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应该达到每生900元,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生均拨款制度,不得低于省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养老保险一体化
在医保和社保方面,《方案》多次提到了“一体化”,通过创新、完善城乡基本医保制度、社保体系,推进实行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方案》支持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跨制度、跨地区办理转移接续。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按照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乡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在社保方面,《方案》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对于农业转移进城就业人口可纳入城镇企业(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体系,从而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落户者享有同等就业扶持政策
为加大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支持力度,市级财政部门将在安排就业专项资金时,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就业问题,将常住劳动年龄人口数作为分配因素,并赋予适当的权重。
县级财政部门则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登记,实现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纳入就业困难群体对象,进行办理就业创业证,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支持进城务工农民买安置房
《方案》明确规定,要进一步推广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增强城市承载力,支持进城务工农民购买中心市区的安置房。
为积极推进城中村的改造建设,我市将鼓励推动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并按照城市建设标准,合理规划配套建设城中村的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补齐城中村和城边村设施短板,建设宜居家园。
《方案》提出,将着力推动安置房办证工作,打通安置房与商品房的转换通道,支持进城务工农民购买中心市区的安置房,对于符合补贴对象的进城务工农民,给予购房补贴。
建立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我市将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具体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情况,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向吸纳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和财政困难县(市、区)倾斜。
[责任编辑: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