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3万多美容变“毁容” 会所退钱称“人道主义”

2017-02-20 15:58:07 来源: 四川在线

0浏览 评论0

做光子嫩肤怕有风险,打针吃药又有副作用。爱美的熊宁(化名)因为皮肤经常出现红血丝,一年时间在成都航空路莎蔓莉莎美容会所,花3万多元购买了多个美容项目,可是几个疗程下来,熊宁认为没有丝毫效果,并且在做完技师推荐的骨胶原系列后,脸部出现肿胀、发痒、剥皮、流黄水等现象,熊宁质疑美容会所涉嫌虚假宣传。昨日,该美容机构相关负责人接受天府早报记者采访时称,“熊女士属于敏感肤质,此次面部出现问题并不是机构产品导致,”对方还称,熊宁去年11月份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下办理退款退卡,如今不属于莎蔓莉莎会员。

花3万多买美容项目

做骨胶原美容后脸部流黄水

在成都上班的熊宁平时非常爱美,在美容上没少花钱。2015年7月8日,熊宁在路上走着,莎蔓莉莎的销售人员上前来介绍可以免费看赵雅芝剪彩的开业活动,抱着去看一看明星的心态,熊宁跟着销售人员来到了位于航空路的莎蔓莉莎美容会所,并体验贵人经典美容项目,在三四个工作人员的游说下,熊宁花2000元办理了一张做48次贵人经典项目的充值卡。“我曾想过去做光子嫩肤,但考虑到有风险,吃药打针也都有毒副作用,”熊宁说,她在莎蔓莉莎办了美容卡做SPAF时,向技师谈到脸上一直有红血丝的烦恼。技师告诉她,会所针对皮肤单薄缺少弹性引进了骨胶原项目,不用手术、打针吃药就可以轻松让肌肤有弹性,年轻好几岁,没有有任何副作用和风险。

爱美心切的熊宁,在技师的推荐下,一年时间前后花费了3万多元购买了多个美容项目。2016年10月28日,熊宁做完骨胶原美容项目之后,当天晚上回到家中,皮肤开始发红,肿胀、爆皮,过了几天,皮肤甚至开始流黄水。

熊宁说,她10月29日一早便赶到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皮肤科检查,“医生诊断说,病因是化妆品导致的过敏性皮炎。医生让我抽了血,出来的化验单上面,数据显示不是饮食或者天气造成的过敏,而是化妆品导致的。”

熊宁说,由于那段时间在莎蔓莉莎做面部保养,所以她所有的护肤品也都用的是莎蔓莉莎的。

多次和会所交涉

未消费的1.2万元终于退了

看到自己的脸因为美容而导致了毁容,熊女士来到了航空路莎蔓莉莎美容会所讨要一个说法,“以前去都是经理、技师、老总围着推荐产品,可是出现问题后,工作人员就说老总去出差了,让等一周后再来。”

熊宁说,在等了一周后,她再次来到店内时,工作人员又以老总在开会为由,将熊宁安排在美容会所的一个房间内等待,“我从12点等到晚上6点,都没有人出现,原来每次来,态度都特别积极,即使我没带钱,为了让买项目,他们的黄经理都会主动给银行打电话,申请临时额度让我来刷卡买产品,出现问题后,却一个人都没有。”

在反复和美容会所交涉的过程中,熊女士在医院治疗脸部,又花费了5000元左右。

一个月后,当熊女士再次来到美容会所时,该店的店长张总出面表示,可以把未开封的产品拿去,然后退卡,并要求签订一份协议书,承诺退卡后不再找该店麻烦。“我本来想不签,但是不签就不让退卡,卡上的钱也不退换。”熊宁说,无奈之下,她签下了协议,店内才退还了其卡上未消费的金额1.2万元。

在与记者沟通的过程中,熊宁拿出当时拍的照片,只见照片中的她双颊又红又肿,脸上还有黄水留下的痕迹,“你看看我现在脸上还特别红,不敢见光,不能吹空调,都是因为这次美容留下的后遗症。”熊宁指着自己的脸对记者说,因为她们做的骨胶原系列项目,自己的脸红肿糜烂约一个月才稍微好些,这期间她无法正常上班,希望美容会所给予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赔偿。

会所回应

称签协议退款是“人道主义”

昨日,天府早报记者联系到了航空路莎蔓莉莎美容会所的店长张女士。据张女士介绍,像熊宁这样的情况,目前店内仅仅就这一个案例,并称熊宁的皮肤并不是因为莎蔓莉莎的产品而造成的。“她的皮肤平时就反复敏感,如果是我们的产品造成的,一开始就应该有反应,所以她的脸出现过敏等问题,并不是我们的原因。”张女士表示,“我们看到她的脸出现了问题,肯定不会再让她做美容项目了,所以给她退款都是人道主义。”至于退款前签协议,张女士称是因为公司制度有这样的要求。

张女士还否认了对熊宁避而不见,“我当时确实去山东开了一周的会,开会回来就主动联系过熊女士,看看能不能修复。”张女士表示,如果熊宁的脸是因为莎蔓莉莎的产品造成的,有医生证明是因为化妆品过敏导致的,才能进行赔偿。“不能随便说是美容院的问题,就要求我们赔偿,并且双方在共同认可的情况签订了协议,还退还了余款。”

对于熊宁说的每次去都被要求买产品,张女士说,“双方都是成年人,行为属于成年人的行为,别人不想买,不可能强制对方买。”而目前,对于熊宁的面部问题,张女士表示,“如果当时熊女士不认可协议的内容,确认是该店产品造成的原因,当时就可以走法律途径,而非事后两个月再来提及此事。”

律师说法

签订协议意味着放弃追究责任

昨日,天府早报记者拿着熊宁和美容会所签订的协议,联系到了和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刚,据李刚介绍,该协议一旦签字后,就要承担责任,接受上面条件所写的条约。“这份条约如果当事人觉得不平等当时可以不签,走法律途径,但是一旦签署了就具有约束力,按照条约内容遵循上面的协议内容。”李刚表示,从熊宁签订条约开始就表示自动放弃了追究该店损害脸部赔偿的责任。

两种情况可要求撤销协议

李刚表示,虽然条约签署后表示自动放弃,但也有两种情况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撤销协议。这两种情况分别是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其中,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以熊宁的情况而言,有可能签订协议时,面部还没有什么反应,但如果后来出现特别严重的损害,可以在签订协议的一年内,向法院诉讼要求赔偿。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熊宁要根据当时签订的环境下,来看看是否属于显示公平的原则。

[责任编辑:林春婷]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