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残保金政策调整 就业申报审核残保金申报缴费开始

2017-04-29 09:38:38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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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今年财政部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 调整部分征收政策,新规自4月起执行,安排残疾人就业集中申报审核和残保金申报缴费同期开始。

免征范围扩大 设置征收标准上限

据了解,从本月起残保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记者 许文龙)

此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保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月集中申报 可到网上或窗口办理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4月份为安排残疾人就业集中申报审核期,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向主管地税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或登录http://cbjsb.1203.org申报。用人单位在6月30日前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分以下两种情况。

1.未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地税窗口申报审核流程:填写残疾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并持上一年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报表等相关材料到征收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也可在网上申报后直接缴纳

2.有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审核流程:用人单位登录(http://cbjsb.1203.org网站),使用账号密码登录(首次网上申报需要进行账号注册),录入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然后到地税窗口或网上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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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讯 (记者许文龙)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今年市人社保局、市残联出台了《泉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四项提升目标:一是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二是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至少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三是开展岗位提升技能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残疾人都有机会得到一次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四是开展创业培训,使有培训需求、就业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创业培训。具体培训信息可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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