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2873艘渔船1日起休渔3个月 伏休时间比往年延长

2017-05-02 09:55:03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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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钓具作业暂不休渔。昨日,记者从泉州市海洋渔业局了解到,我市今年渔船伏休总数2873艘。

祥芝镇渔业部门首次采用航拍器对渔船进行巡查清点

祥芝镇渔业部门首次采用航拍器对渔船进行巡查清点

昨日,在石狮祥芝国家中心渔港,不少渔船已经入港,祥芝镇渔业部门工作人员利用无人机航拍,进行巡查清点工作。工作人员介绍,为确保2017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4月30日、5月1日,石狮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全体人员联合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渔业安全检查站放弃休假,深入石狮沿海各渔港、码头、澳口对石狮全市799艘应休渔船开展伏休渔船清点巡查工作。同时,创新使用航拍无人机对渔港停泊伏休渔船进行空中清点巡查工作。

据泉州市海洋渔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是伏季休渔制度实施以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休渔时间延长,除张网作业延长半个月外,其余作业渔船全部延长一个月的休渔时间;二是休渔方式得以统一,今年所有作业类型渔船起始休渔时间统一为5月1日;三是增加了伏休渔船,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该负责人提醒,休渔期间,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休渔渔船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者澳口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在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休渔的,必须向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并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委托停泊地渔业执法机构监管。休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应捆扎、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

另外,对于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将予以以下处理:列入渔船“黑名单”;依规取消或扣减渔业成品油价补助;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渔船,吊销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黄枫 詹伟志 通讯员吴瑞涯 杨瑞华 文/图)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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