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至9月30日泉州擅飞无人机最高罚3万 举报有奖

2017-06-12 12:05:51 来源: 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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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公安局获悉,根据省政府日前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行政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6月1日起至9月30日,未经依法批准,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不得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依法申报飞行计划和空域,不得擅自飞行。

据悉,《决定》中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具体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也即俗称的“低空、慢速、小目标”(简称“低慢小”目标)。目前,晋江市公安局已登记管控的“低慢小”目标共计33条,登记列管的“无人机”航空器共34架。

晋江市公安局副局长曾朝阳介绍,根据《决定》,公安机关将会同民航、气象、体育、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登记。相关单位或个人可持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设备说明书等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

按照《决定》,晋江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升放时,请向晋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咨询,按照规定申请。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必要时,依法查封、扣押相关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此外,晋江市公安局还出台了相应举报奖励办法,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凡举报“低慢小”“黑飞”等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处罚的,每起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电话:110、0595-82030096。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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