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实现“31证合一”

2017-07-28 08:44:50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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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整合26项事项 实现“31证合一”

泉州网7月28日讯(记者 罗倩雯 通讯员 苏晓晖 彭健锋)近日,在“五证合一”基础上,泉州市在全省率先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现“31证合一”。据悉,泉州市是全省首个商事制度改革的地级市,今年上半年,全市经济户口总量突破62万,仅改革期间增量就达64%,泉州市也成为全省唯一一个获得国务院“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工作及时到位、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良好的市、县(市、区)”表彰的城市。

今年4月,泉州市着手研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借鉴之前在全省率先推行的“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的成功经验,先行开展了“多证合一”改革调研工作,收集了国内17个改革先行试点区域的做法,梳理了泉州市市、区两级67个部门累计1055个权力事项,全市58个部门参与到改革中来,最终确定了涉及12个部门的26个涉企证照事项作为第一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事项。

这些事项按行业分,涉及所有行业的1项、文化旅游业的3项、外资外贸行业的6项、交通运输行业的6项、安防行业的2项、其他8项(详见表格),这些事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一起,与工商营业执照合并办理,合计是31项合一。

一套材料 一表登记 一窗受理

“多证合一”继续采用原“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五证合一”改革相同。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与部门共享,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企业不再另行到相关部门的服务窗口重复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

此次“多证合一”改革,个性化信息采集原则上以我省“五证合一”改革已定的共享数据指标项为标准,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再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供,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申请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申请人负责。确属必要的个性化信息由相关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或企业第一次办理业务时补充采集。

“多证合一”改革,通过证照整合实现环节简化、程序便利、效能提高,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但证照整合并不是取消监管或改变部门监管职责,各部门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部门主动监管,明确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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