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危房鉴定厦门7家机构可选 困难群众房屋鉴定免费

2017-08-04 08:54:24 来源: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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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房屋”: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住用安全的房屋。

“我买了一幢私房,是早期建设的,现在发现房子漏水、天花板开裂,我担心是危房,不知道要到哪里鉴定?”市民李先生咨询危房鉴定相关问题。

2日上午,市国土房产局局长助理高志松做客厦门市政府网站,解读危险房屋申请鉴定相关内容。他说,市国土房产局已在该局网站上公布备案的房屋鉴定机构,房屋鉴定委托人可以从备案名录中自主选定鉴定机构。

房屋开裂可申请鉴定

今年7月1日起,市国土房产局制定的《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什么情形的房屋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高志松说,一是房屋地基基础、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明显沉降、开裂、变形、严重腐蚀或者出现其他严重影响房屋安全情形的;二是学校、医院、场馆、车站、商场等公共建筑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三分之二的。同时,公共建筑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应当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记者了解到,李先生的房屋可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并确认,如果确认是危房,可以向房屋所在区建设部门申请办理翻改建手续。

全市有33个鉴定受理服务点

需要提醒的是,李先生需要委托经市国土房产局备案公布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7月1日通过审核和审查的备案鉴定机构共有7家。”高志松说,根据不同条件将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分为一级、二级,实行分级管理,其中一级鉴定机构3家,二级鉴定机构4家。7家鉴定机构在6个行政区设有33个鉴定受理服务点,并公布联系人电话。

困难群众房屋鉴定免费

关于危房鉴定费用,高志松表示,2013年国家取消房屋安全鉴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省、市物价部门未对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定价,鉴定收费由鉴定机构根据成本测算,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进行约定。“低保、五保”等困难群众的房屋安全鉴定由市、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委托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具体实施,费用由政府部门承担。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授权市房屋安全鉴定所负责。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投诉电话:0592-2859262。同安区、翔安区投诉电话:0592-7579055。(记者高金环)

[责任编辑:黄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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