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忍!除了今年中秋国庆会重叠 竟还有更糟糕的事(图)

2017-08-07 09:20:50 来源:央视财经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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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年休假天数

根据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特别提醒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无法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5种情况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特别提醒

如果员工遭遇单位无理决定,不让休年假,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的4种情况 关于休年假,这些问题要清楚!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下四种情况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其中包括:

①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②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③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关于休年假,这些问题要清楚!

单位必须安排休年假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就是说,用人单位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安排职工休年假,而且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已经正常发放的,用人单位只需再支付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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