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内传播淫秽视频微信 群主被石狮法院判有期徒刑6个月

2017-11-06 15:23:47 来源: 闽南网

0浏览 评论0

如今,微信已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社交工具。作为群主或群成员,在微信群里发表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日前,晋江男子施某在其创建或管理的微信群里传播及放任群成员传播淫秽视频,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47岁的施某,晋江人,案发前在石狮经商。2017年2月,施某利用微信聊天软件创建名为“老班长聊天一群”的群组,又先后成为“龙虎会”等3个微信群的群主,每个群的成员均超过30人。“起初,这几个群也是朋友之间聊天用的,后来有人在群里发布黄色视频,慢慢的有几个群友也跟着发。”据施某供述,他自己觉得好玩,便也跟着发,殊不知这是犯法的。同年6月13日,施某在石狮一出租房被公安人员抓获。经查,上述4个微信群累计传播淫秽视频286个。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在其创建或管理的微信聊天群组,传播及放任群内成员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处。这也是我市判决的首例利用微信群传播淫秽物品案。

“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承办法官提醒,群主的责任主要是注意义务,即明确群规或及时将乱发信息的成员踢出群聊,或发现有情况后及时向平台举报等都可免责;群主作为群的管理员,应该维护好群里的秩序,不要让非法信息、违法行为在群里泛滥,出现问题要及时管理、报告。而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更不要随意转发非法信息。(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吴珍珍)

[责任编辑:林春婷]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