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物业给业主发24万元红包 来自广告费等公共收益

2017-11-09 14:47:40 来源:苏州发布 责任编辑:黄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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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苏州一小区业主乐开了花,小区业委会发大红包啦!

据“苏州发布”官方微博11月8日晚间消息,近日,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朗香小区业主遇到了小区业委会挨家挨户派发大红包的活动,606户户主总共领到了24万元。原来,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签订了协议,这是从他们那里争取到的小区公共收益,包括电梯广告和地面车位的收入。

据了解,今年该小区业委会三年任期到期,清算账目,广告和车库的公共收入共有二十五万余元。业委会便召开了最后一次会议,决定将结余的钱发给小区606户业主,每户400元,剩下的一万余元则转给下一届业委会。

其实,这样发“公共收益”红包并非“创举”。早在2015年7月份,苏州园区都市花园就将公共收益126万以物业补贴的形式发给了业主。当时,都市花园的一位户主表示,平均每一户领到了401元。然而,有很多居民包括她自己,拿到了钱才知道有小区的公共收益。看到这儿,不由疑惑,“这笔“公共收益”是什么?”“为什么我在小区住了十几年,没领到过一分钱?!”

先来说说什么叫公共收益

你们家小区的电梯里是不是这样的?

图片来源:网络

你们家小区的灯箱是不是这样的?

图片来源:苏州发布微博

还有,你们家小区的门禁杆是不是这样的?

图片来源:苏州发布微博

小区里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广告,而且每个月都在变。这些广告不是谁都能贴的,都是要收费的。另如:小区外车辆进入小区要收停车费;有人要在小区广场搞特卖、或做活动,要交场地租金;小区配套商铺,有人要开店,要付房租;小里区的会所,承包给别人经营,也要付租金……这些钱都是公共收益。收钱的虽然是物业,但是,物业只是代为管理,这些钱实际都归业主所有。

图片来源:网络

这笔钱从来没拿到!该找谁?

苏州园区东方花园的物业公司表示:每个小区的收入和利用情况不一样,以东方花园为例,园区平均物业费在2元/㎡,但作为园区老一代的小区,他们的物业费还维持在0.65元/㎡的水平,收入较新小区要少很多。同时,年数越长小区硬件需要维护的地方越多,花钱也较多,公共收益剩下的就很少,在使用上会和业委会达成一致。所以,对这笔钱有疑惑的,可去问问小区的业委会。

如果是没有业委会的老小区该怎么办?

毕竟,这其中也不乏有些物业公司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不主动公示小区的收益、物业费的使用和用途等。这时候,就要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了。

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007年颁布并实施的《物权法》提到:

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当然也可以找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反映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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