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对全市所有向海域排水的排水口进行调查与清理整治

2017-11-27 11:12:44 来源: 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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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市政府印发《石狮市入海排水(污)口调查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向海域排水的排水(污)口进行摸底调查与清理整治,确保2017年底前非法或设置不合理排水(污)口全部清理到位,至2020年90%以上排水(污)口达到功能要求。

据悉,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国家海洋督察组的要求和泉州环保、海洋渔业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上述方案,全面摸清我市入海排水(污)口数量和排污现状,强化入海排水(污)口监管,保护和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该方案所称入海排水(污)口,包括陆地、海岛上所有直接向海域排水的河流、沟渠、管道及海水养殖交换口等。

调查摸底,确认位置。此项工作将通过实地调查,对卫星遥感定位排水(污)口进行逐一核实,对卫星遥感未发现的排水(污)口进行补充。对所有陆域排水(污)口开展水质监测,确定其污染物种类。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海洋与渔业局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入海排水(污)口逐一进行核实,开展水质监测,甄别入海排水(污)口。

分类施策、清理整治。对判定属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排水(污)口(含超过使用年限的临时排口)的,于12月底前完成清理;属河(溪)流排水(污)口的,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按计划进行整治;属其他排水(污)口的,至2020年排水(污)口排放达标率达90%以上。

加强执法,督察问责。对调查中发现的超标排放、私设排水(污)口等环境违法行为,将立案查处。同时,加大对我市工业园区、企业、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海洋与渔业局将联合组成督导组,结合环境保护督察,对沿海各镇调查和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重点督察入海排水(污)口调查和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对瞒报、谎报等将严肃追责。(记者 林恩炳)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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