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举措 真金白银促水路运输业发展

2017-11-28 08:15:14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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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水路运输业,我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水路运输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施意见》指出,鼓励企业新增运力。如果企业新建或从泉州市域外购买船龄在15年(含)以内并在我市入户、自有并合法经营的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船舶,每载重吨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

促进企业规模发展方面,《实施意见》也给出了明确的扶持措施。一是我市水路运输企业总运力规模新达到10万载重吨及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增加5万载重吨的,再奖励70万元,不过,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50万元。而总运力规模已达到10万载重吨及以上的,每增加5万载重吨则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同样地,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50万元。二是由我市两家(含)以上(运力规模均为未达到10万载重吨)水路运输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运力规模达到10万载重吨及以上的新企业,给予新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企业在重组后运力规模基础上每增加5万载重吨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每家新企业累计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50万元。

《实施意见》鼓励开辟国际航线。具体为水路运输企业新开辟以泉州港为出发港的国际航线并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不低于36航次),每开辟一条国际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实施意见》还提出实施船舶贷款贴息,也就是说,水路运输企业新建成或从泉州市域外购买5000载重吨及以上、船龄在5年(含)以内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节能减排标准的自有船舶,将得到按照年贷款利息的20%的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所指船舶类型为集装箱船、多用途船、杂货船、散货船、一般干货船(干货船)、油船(包括沥青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木材船、冷藏船,其中液化气船1立方米按1载重吨换算核定。(记者吴丽娇 通讯员林真真 林泳坤)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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