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男子散布“塑料紫菜”视频敲诈勒索 获刑1年10个月

2017-12-01 07:57:12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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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王某祥在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录制“塑料紫菜”视频在网络上造谣传播,给晋江紫菜生产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昨日,晋江法院一审宣判涉“塑料紫菜”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记者黄祖祥 张晓明 通讯员尤燕玲 文/图)

晋江法院昨日对“塑料紫菜”造谣案件作出判决

晋江法院昨日对“塑料紫菜”造谣案件作出判决

晋江法院查明,今年4月25日,王某祥在食用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在没有依据、未向相关部门反映、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录制“紫菜是塑料做的”视频并发布微信朋友圈。随后,王某祥主动联系被害公司,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威胁称若该公司不想解决,就把事情闹大。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

4月26日上午,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3万元,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并扬言再不给就涨到15万元。当日,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3万元。

晋江法院另查明,经检测,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案发后,王某祥主动投案,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3万元。

庭审中,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晋江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结合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以讹传讹,如果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并强行索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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