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175秒连续别车5次 司机被公诉:没听过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7-12-12 14:31:38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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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12月12日消息,2017年5月20日,东莞潮莞高速上,驾驶皇冠车的男子因插队未果,对正常行驶的另一轿车采取多次超车、别车、紧急刹车,高速公路上险象环生。这段视频在网上发布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点击率超过百万次。此后,该男子被公诉机关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昨天上午,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事件现场视频在此:

现年30岁的湖南省桂阳县男子刘某,系广州市花都区一家五金加工厂经营者。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7年5月20日15时40分许,刘某驾驶一辆皇冠牌小轿车来到东莞市潮莞高速莞樟路入口处准备进入高速,因ETC入口处有多辆车排队,刘某即驾驶车辆来到市民张先生驾驶的沃尔沃牌小轿车前面打算插队进入高速,但张先生没有让行。

之后,刘某驾车进入高速即在匝道处加速超过张先生的车辆,并在高速公路的匝道和主干道上多次采取突然变道、刹车的方式,故意阻拦张先生车辆的正常行驶。后双方行驶至潮莞高速东莞方向莞樟路段K380+400路段时,张先生驾驶车辆在超车道行驶,刘某见状即驾车在第二车道紧跟张先生的车辆行驶,阻拦张先生超车,后刘某更是在两车高速行驶的过程中强行变道,用车辆的车尾碰撞张先生车辆的车头,致张先生在高速公路上紧急刹车。随后,张先生驾车追上并质问刘某,之后双方各自驾车离去。

张先生驾车下高速后即报警。5月23日,刘某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自行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5月24日,刘某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22日被东莞市公安局逮捕。

案发后,刘某一方已对张先生进行赔礼、道歉,张先生一方出具了谅解书。

法庭上,刘某否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承认自己有在高速公路上多次变道、紧急刹车的行为,属于危险驾驶行为,已经认识到这是不对的,但自己当时不属于强行变道,并不想发生任何事故。刘某称,“我不懂法律,没有听说过‘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我也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我没有这个想法”。

刘某称,当天中午他在东莞万江吃饭,把装有贵重东西的钱包落在饭店,心里着急。为了赶时间想插队,当时有辆面包车让了他,但开沃尔沃的张先生没有让他,他就来气了,情绪没有控制好。当天路况较好,不是上下班时间,路上车不是很多。他认为是安全的,没有不顾及社会车辆,每次变道都有打转向灯。他只是不想张先生超过他的车,并不想发生任何交通事故。

双方发生碰撞后不久,他就选择下了高速,没有跟张先生同一个方向走,他也不想惹麻烦。当天下午5点多,他接到东莞交警部门的电话后,当天就去交警大队,对自己的高速驾车行为写了检讨书。23日接到交警电话,他过去补交了200元罚款,当晚被拘留。

事发当天,张先生一家三口在车上。张先生事后报案称,孩子当时从后排被摔到了副驾驶室,吓得大哭起来。张先生夫妻怀疑是否遇上了“撞车党”。沃尔沃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了这一经过,这段视频后来被张先生放到沃尔沃车主群里,迅即被转发。

刘某庭后接受采访时称,网上视频点击率20万时,他也看到了。当时他没有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自己始终是没有恶意的,只是性格使然。在看守所呆了近7个月,他很自责和后悔。他16岁就出来创业,现在工厂受到很大损失,家里也急需照顾。希望自己的事情能给社会起个警醒作用,生活中要控制自己的情绪,开车时更要控制好情绪。希望法院从轻处罚,让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刘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刘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他并非故意去撞张先生的车,而是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加速,张先生也有加速行为,刘某并没有造成公共危险的故意。刘某系主动投案,应认定有自首情节。刘某未造成严重后果,已获对方谅解,考虑到其认罪态度和家庭环境,希望法庭免予刑事处罚。

公诉人则认为,当时的行车环境是在高速公路上,当天高速上一共有5万多辆车。案涉车辆周边是有大量车辆高速行驶的。刘某的行为已经对高速其他车辆造成现实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稍有驾驶经验的人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的紧急刹车、超车、别车行为,有可能发生连续连环追尾相撞的严重后果。

据悉,此案未当庭宣判。

法制日报 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黄彩华

[责任编辑:黄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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