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2017-12-18 12:16:27 来源: 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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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石狮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近日,石狮市出台《石狮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该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者拥有专业技能、专业服务能力,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据介绍,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是新型职业农民的标志,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所具备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经营能力的证明,是享受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其认定类型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

申请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从业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石狮市有合法稳定住处,在石狮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工作;有较好的现代农业理念、较强的经营管理、专业技能或社会服务能力,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掌握先进生产经营模式,具有示范带动效应,能够带动当地农民致富。从业稳定性强,有创业投资激情。其中,申请为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的,还应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享有良好社会声誉,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破坏生态环境、违章搭建、欠税、融资信用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已获得农业职业资格证书(涉农中专以上毕业文凭、农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等。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从业者可向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对符合条件者,石狮市将按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分类汇总,统一建档立卡,并以市政府文件予以公布,同时报泉州市农业局和福建省农业厅备案。

被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优先享受各级各部门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接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服务管理。石狮市将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每2年复审1次。根据复审结果,确定证书延续使用或失效。值得注意的是,七种情形将导致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被取消。这七种情形分别为: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骗取财政支农惠农补贴资金的;有严重违法行为和不诚信生产经营行为的;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将证书出借给他人使用的;不接受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服务的。(记者 林春凯)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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