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确保明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

2017-12-29 08:12:46 来源: 福建日报

0浏览 评论0

28日,省纪委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确保2018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通知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纪委《关于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2018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确保节日风清气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作风建设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党的十九大对加强作风建设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强调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新一届中央政治局首次会议,就审议了《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纠正“四风”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我省考察期间,也强调要抓好“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2018年元旦、春节假期,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重要节点,也是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后的第一个重要节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保持坚定不移抓作风建设的恒心与定力,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坚守节点、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扎实抓、盯住抓。要坚持好、传承好“滴水穿石”“四下基层”等好传统、好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过硬的作风持续“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良好态势,为党的十九大后深入抓作风建设开好局、起好步作出应有贡献。

二、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一刻不停歇地纠正“四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四风”问题,要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不能“走神”,不能“散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抓住一个个具体问题,一锤一锤地敲,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要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指出的10个方面具体表现,重点纠正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纠正走秀式调研、“推绕拖”、懒政庸政怠政、不出实绩出经验等反映集中的问题。要紧盯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民生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深化和拓展移风易俗工作成果。要紧盯“节日病”,对照省“两办”《通知》提出的“七严禁七不准”要求,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严肃查处奢靡享乐易发多发问题。要紧盯“四风”隐形变异,有针对性地治理在机关或企业食堂、内部宾馆和培训中心等公款吃喝,在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接受吃请,以各种名义套取资金用于吃喝送礼、发放津补贴等问题。要紧盯换届纪律,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借“两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行为,确保换届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坚持“1+X”专项督查,织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网络。实践表明,“1+X”专项督查是坚持、巩固和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有效举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抓好统筹协调,又要立足再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主抓主管,加大“两节”期间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开展上下联动、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企事业单位纪委(纪检组)“探头”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发挥企业纪委、乡镇纪委作用,聚焦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县乡基层等领域;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鼓励干部、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反映“四风”问题线索,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

四、严肃执纪问责,持续营造“不敢”的高压态势。要坚决贯彻“五抓五重”要求,督办交办一批问题线索,对职能部门移送、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及时梳理分析、督办交办、跟踪反馈。要直查快办一批典型问题,对出入内部宾馆、培训中心、企业食堂或“一桌餐”等隐秘场所搞违规吃喝等典型问题,坚持露头就打、直查快办,一律从严从重处理。要追究问责一批失责问题,对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开展“1+X”专项督查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还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特别是选择典型性强、涉案人员级别高的案例,点名道姓进行通报。节日期间,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至少要通报曝光1批次典型案例,释放强烈震慑信号。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两节”期间紧盯“四风”问题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对有关线索、舆情及重要情况,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并及时核查处置、上报结果。

省纪委举报电话:0591—12388;举报信箱:福建省纪委信访室(邮编:350003);举报网站:fujian.12388.gov.cn。

各设区市纪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省直纪工委和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两节”期间监督检查情况报省纪委,材料迳送党风政风监督室。(记者 林蔚)

[责任编辑:黄如萍]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