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一审宣判

2018-02-25 10:55:5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黄如萍

0浏览 评论0

微信公号“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4日消息,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的宁夏吴忠市郭金发等5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日前在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各界群众近200人旁听了宣判。

图片来自微信公号“平安宁夏”

该案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公诉,利通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金发2011年10月25日刑满释放后,拉拢被告人白明涛、马亮、杨东发等多人逐步形成了以郭金发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郭金发自称该组织为“哈氏集团”,组织成员接受郭金发的指挥并称其为“哈哥”“大哥”,有组织地在吴忠市利通区及周边地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计实施寻衅滋事17起,殴打23人,致10人轻伤、轻微伤;强拿硬要和消费不结账数额127999元;开设赌场6起,召集他人参与赌博累计80余场次,参赌人员累计1580余人次,赌资数额累计达1210万余元,抽头渔利数额累计162万余元;非法拘禁1起1人。

利通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金发伙同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组织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大经济利益。通过在娱乐场所强制消费、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吴忠市利通区及周边地区娱乐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在组织成员涉嫌违法犯罪时,为逃避司法机关打击,对被害人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其不敢报案;指使组织成员插手劳务工资纠纷、滋扰餐饮店正常营业、砸毁休闲会所门面,迫使其停业,对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和群众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利通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金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被告人马亮、赵兵、杨东发等12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11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他3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的刑罚。

参与评论

图片新闻

视觉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