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泉州市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五)(六)

2018-03-12 08:18:51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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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标价牌外再加价 消费者可向12358投诉

泉州网3月12日讯 (记者李菁 通讯员苏晓晖)泉州市物价局提醒广大市民,《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经营者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或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

消费者有权对经营者执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举报。

电子秤作弊4大陷阱

泉州网3月12日讯 (记者李菁 通讯员苏晓晖)据了解,目前市场上,活禽、水产品是电子秤的作弊的重灾区。按照《计量法》的规定,电子秤应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要实行强制检定。

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醒广大市民,电子秤常见作弊方式有4种:连盘称量;垫高一个角;冲击称量,经营者将商品重重地丢进秤盘,借助惯性冲击力使电子秤的显示瞬间人为加大;缩小单价。个别商贩在称量时故意将单价缩小到1%甚至1‰,电子秤会自动对小数点后第三位进行四舍五入。

防电子产品作弊有5个小窍门。购物前,市民应注意电子秤是否贴有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并处于有效期内;购物后及时到“公平秤”处复秤,购买活禽、活鱼等商品时,要在宰杀前复秤;商品称重前,电子秤的重量显示值应为零;商品称重后,可用随身携带的在“公平秤”上称过的手机,放在电子秤上作比对;商品应去皮称重,尤其是去除厚重包装物。

发现缺斤短两,市民可向市场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向当地12365质监部门热线投诉。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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