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18份基层初审意见被“无情”驳回

2018-04-11 09:56:31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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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连云区推行“乡案县审”制度 18份基层初审意见被“无情”驳回

“什么?撤销党内职务?这与我们街道的处理意见也相差太大了吧!”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街道程圩社区党支部书记杨春富违纪案件进入“乡案县审”阶段,两级纪委审理人员言语交锋激烈。

“如果是为了私利,给重处分我们没意见。可老杨是为了增加集体收入,这样处理会打击其他村干部积极性的,能不能就给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呢?”该区板桥街道纪工委书记王波再三恳请。

“综合他违纪的性质、情节、危害、认错态度以及一贯表现,这个处分是恰当和准确的。”面对质疑,区纪委主审人的回复斩钉截铁。

言语交锋,铁的纪律战胜了人情考量。两级审理人员最终形成一致意见。随即,板桥街道党工委给予杨春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是去年以来该区第18个通过“乡案县审”制度被驳回处理意见的乡街案件。

为确保基层案件定性量纪准确无误,去年,该区纪委在全区制定推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案县审”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乡街纪(工)委对所办案件提出初审意见后,交由区纪委审理室对事实、证据、定性、程序等四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形成一致审理意见后,再由乡街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在此过程中,针对乡街审理力量薄弱、专业化程度不高等现状,探索构建主审人全案负责、审理员人才库遴选、以案代训和卷宗标准化建设四项机制,创新推行“三审六步工作法”,即坚持程序审、实体审、款物审三审并重,既审核初核、立案、移送审理等环节的手续是否规范到位,也审核违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还审核涉案款物是否按规定暂扣到位,并按照确认主体身份、核对程序手续、核实事实证据、审核定性条规、甄别情节态度、跟踪处置执行这六个步骤进行审核,使“乡案县审”工作流程更规范、更透明。

该区纪委还推行常委会集体审核把关制度,坚持每个案件的审理意见均需区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彻底排除案件审理的人情干扰,确保每一个案件事实清、证据足、定性准。

“案件质量是执纪审查的生命线,我们对每一个案件的定性量纪严格审核把关,其目的就是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切实维护法纪权威。”连云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费小岩说。(刘杰 邓贵)

[责任编辑:黄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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