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丰泽给社区助老员设工作规范 提升老年群体获得感和幸福感
记者昨日获悉,丰泽区近期出台《社区助老员管理意见(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意见》”),从6个方面加强社区助老员管理工作,以达到提升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的目的。
所谓“社区助老员”,指的是利用区级补助资金,由街道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的,以合同形式确定,交由社区使用,承担所在社区养老服务相关工作的人员。具备上岗条件的社区助老员将承担采集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并做好信息化平台服务链接工作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服务网络及设施建设,协助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服务制度、服务成效,促进规范化管理。同时提供应急联动,定期走访孤寡、“空巢”、特困、高龄老年人家庭,熟悉重点特困老年人的情况,协助开展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协调动员各种力量帮助关爱老年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作孝亲老人的服务典范;做好购买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其他相应的养老服务管理工作。
《管理意见》指出,将按照“区级补、街道管、社区用”的原则购买社区助老员岗位。岗位管理方面,将采取以街道为主、所属社区为辅、区民政局和老龄办监督的方式进行岗位管理。社区助老员的购买期限一般为一年,具体由街道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签订购买合同确定。助老员授受社工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按照要求为社区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记者李波玲 通讯员王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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