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1万户企业获减税红利 降税减负2亿多元

2018-06-01 10:25:28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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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到500万元

泉州市2.1万户企业获减税红利

按国务院常务会议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其中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记者日前从市国税局了解到,此举的主要受益对象为小微企业,泉州市有2.1万户企业将从中获益,全市预计将为企业降税减负2亿多元。

据介绍,5月份以前的三档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制度设计过于复杂,行业属性越来越模糊,如何执行50万元、80万元、500万元的标准,实际操作中划分较为困难,容易引发税企争议。因此,从简化和优化税制的角度出发,此次改革措施对三档标准加以整合。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项改革措施可以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减税红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据介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是按当期全部销售收入的3%征收率征收,不涉及进项抵扣的问题。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的企业虽然年应征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但是实际税负就在3%以下,它就没必要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对于符合应征销售额新标准、平时平均税负率在3%以上、无抵扣进项税额的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可以享受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同时,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9万元的,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此项政策的执行时间是今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如果需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尽快到办税大厅办理转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今年5月1日以前就已经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5月1日以后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不属于可转登记的范围。 (记者王树帆 通讯员林琳)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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