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办法出台

2018-06-27 07:36:03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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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省高招委昨日正式出台《福建省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办法》。

根据规定,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除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外)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福建警察学院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此次出台的办法所称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福建警察学院等5所公安院校。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参照该办法执行。

办法规定,已参加福建省高考的考生,可以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但须符合一些条件,包括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等。

此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限户籍在福建省范围内的考生报考。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实行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源定向招生,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按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别编制,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凡报考5所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除按《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须经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同时,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符合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分别按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按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于7月1日上午10:00前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eeafj.cn)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记者赖劲松)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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