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壹号•巷遇”文化创意园项目运营公司合作伙伴招商公告

2018-07-13 08:56:00 来源: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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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现拟通过公开招商方式引入合作伙伴,由该合作伙伴与文旅集团控股子公司泉州古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城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通政壹号•巷遇”文化创意园项目运营公司(暂定,以下简称运营公司)。为公平、公正确定合作伙伴,特发此公告:

一、招商项目名称

“通政壹号•巷遇”文化创意园项目运营公司(暂定)合作伙伴

二、项目基本情况

“通政壹号•巷遇”文化创意园项目位于泉州古城文化核心区通政巷和中山路交界处,包含中侨集团电子仪器厂和陈光纯故居两部分,分两期进行建设。

一期中侨集团电子仪器厂位于通政巷1号,苏廷玉故居对面,占地面积2574.6平方米(约3.86亩),现有建筑面积4533.63平方米,所有权归属文旅集团控股子公司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侨集团”)。

二期陈光纯故居位于中山中路345号,是菲律宾华侨陈光纯出资建造的,为泉州最老的洋楼之一。其中,345-1号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所有权归属文旅集团全资子企业泉州开元盛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盛达公司”);其余部分为私人所有洋楼,目前由古城公司对该房屋进行统一租赁,待租赁工作完成、取得经营权后,一并纳入该项目运营。

“通政壹号•巷遇”文化创意园项目将深入挖掘泉州古城文化,结合泉州当地的人文特色,创新泉州文化,形成文创品牌、输出文创商品、落地文化活动,打造以特色住宿为主,集艺术空间、文创市集、文化活动等为一体的文化创意园区。

三、合作模式

坚持“产权不变、土地性质不变、业主不变、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商,引进具备文创园区、精品酒店、民宿运营经验的合作伙伴,共同组建项目运营公司,全权负责项目的经营管理。

(一)中侨集团电子仪器厂部分

中侨集团按照经与运营公司确认的设计方案完成对该项目原建筑的加固及修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保留的建筑物修缮改造至能够满足房屋的正常使用,修缮内容主要为主体抗震、屋面及外墙防水、屋顶保温隔热、必备的门窗防护设施等;改建或者加建部分的主体、外装及水电等,满足交付及二次装修装饰及环境提升(以下简称二次提升)要求;室外工程如道路修整、园林景观;给排水、排污、燃气、电力、电信等弱电管线埋地、水电增容)等。完成后由运营公司负责内部软装、家具装饰,二次提升及项目的运营管理。

运营公司以按月结算的方式向资产的业主方(中侨集团)或业主指定方支付以下费用:

1、计费面积根据园区内保留的建筑物产权登记建筑面积4533.63平方米。

2、计费方式:

首年基准费用由基础租金、折旧费、资金占用费三部分组成。

(1)基础租金:根据原园区出租产生的基础租金每月9.16元/平方米计算;

(2)折旧费:中侨集团用于该项目内所有旧建筑加固改造、新建建筑及公共区域建设而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在建期间利息支出),运营公司每年按照该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支付固定资产综合折旧费;

(3)资金占用费:按银行当期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支付中侨集团该项固定资产投资(含在建期间的利息支出)的资金占用费(按投资额净值计算,取20年平均值);

(4)由以上三部分费用相加得出首年基准值,基准月租金=首年基准值/(4533.63平方米*12个月);

(5)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开始每年递增3%。

自该项目固定资产经营权移交运营公司并向后推算六个月装修免租期后开始计算。

(二)陈光纯故居部分

陈光纯故居部分由古城公司统一租赁取得使用权,并进行改造修缮达到二次提升条件后,招商人协调开元盛达公司及古城公司将该项目所持有的物业移交给运营公司,由运营公司负责对园区进行投入二次装修改造提升及运营管理。运营公司应支付的资产使用费参考第三方评估价值,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形式约定。

资产使用费自该项目固定资产经营权移交运营公司起,向后推算六个月装修免租期后开始计算。

四、招商项目主要内容和运营模式

(一)经公开招商择优确定的合作伙伴,与招商人共同出资成立运营公司;运营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1000万人民币,招商人占股51%,合作伙伴占股49%,合作期限20年。

(二)运营公司受招商人委托,全权负责该项目的运营管理。运营期间,运营公司可根据项目定位和运营需要自主开展招商和经营管理工作。

五、意向合作伙伴条件(报名资格)

(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的独立法人,公司需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在工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为文创园区运营管理,酒店或民宿运营管理,旅游项目开发与经营管理、文化产业运营管理,旅游文化活动组织、策划等业务。

(三)具备民宿、酒店、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成功运营经验或文创项目开发业绩。

(四)主要职业经理人从事相关业态5年以上。

(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融资和运作管理能力;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有保底承诺。

(六)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六、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委托人单位介绍信;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职业经理人相关从业经历证明;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五)类似项目开发业绩、相关产业运营证明、经营资质、经验或授权文书,大型文化活动组织证明材料等。

七、报名及保证金缴纳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18年7月5日起至2018年7月9日止(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节假日照常受理报名事宜)。

2、报名地点:泉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文旅大厦10楼)

3、联系人:郑文逸

4、联系电话:28866687,13400660037

5、电子邮箱:122484046@qq.com

(二)保证金缴纳

1、报名截止前须报名并缴付保证金,未按时缴纳保证金的,报名资格无效。

2、保证金缴付账号:

账户名:泉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账号:152690100100113077

(三)报名资格审查

招商人在报名截止日期结束后将对意向报名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作假的,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八、项目规划情况说明

(一)意向合作伙伴须根据招商人对该项目的规划定位要求,在报名截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本项目的规划设计思路、业态招商方案及商业运营思路等文本。

(二)2018年7月12日18时前,意向企业须向招商人提交编制完成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业态招商方案及商业运营思路书面材料10份、电子版材料1份,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三)招商人将于2018年7月中旬适时组织召开项目招商评审会(具体时间、方式由招商人另行通知)。

九、中选方式及要求

(一)本次招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从意向企业的企业资质、业态资源、管理经验和完成本项目的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合作人。

(二)评分项目如下:

类别

项目

分值

企业资质

主营业务

3

注册资本

3

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

4

获奖情况

运营项目获市级以上荣誉

10

管理经验

运营相关文化产业、酒店、民宿等方面业绩

30

业态资源

拥有资源情况

10

概念性规划

方案

规划设计思路

15

业态招商方案

15

商业运营思路

10

综合得分

100

(三)中选人与招商人按时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后,保证金将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如申请人中选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签协议,则取消中选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选申请人保证金将在中选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沿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四)具体条款以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十、其他要求

中选者应承诺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人签订合作协议,并在合作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在泉州市注册成立运营公司,按股比缴纳注册资本金。经营过程中各项税费全部在泉州市缴纳。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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