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 组建城市居民小区党组织
近日,市委办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从建立健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功能、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探索创新城乡接合部基层党建工作、提升党建在基层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加强党务工作者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党建工作保障七个方面入手,构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优势互补、资源整合的基层区域化党建新格局。
建机制 街道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资源共享
城市基层党建是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有机联结单位、行业及各领域党组织,实现组织共建、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功能优化的系统建设和整体建设。建立健全互联互动机制,统筹整合街道社区内各领域党建资源,有利于打破壁垒、握指成拳。
《意见》提出,街道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要相互提供资源清单和需求清单,互相开放、统筹整合使用区域内党建、群团、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场所及设施,实现需求互补、资源共享。
强基础 推进街道社区减负增效
街道社区党组织是党在城市工作的基础。《意见》提出,要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调整优化街道内设机构,强化基层党建、基层治理、服务群众的机构和力量,强化街道党工委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的职能。
同时,推进街道社区减负增效,落实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各级提供给社区的资金资源,要以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到位,促进社区党组织有资源有能力办事;取消各职能部门对社区单独组织的考核评比活动,统一纳入县(市、区)对街道工作的综合考核评比。
扩覆盖 推行楼幢党小组、党员楼长制
《意见》要求,街道、社区应根据小区分布情况,依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居民自治团体等,组建小区党组织。
其中,凡是在册正式党员(组织关系在社区的党员)达3名以上的小区,应成立建制性的党组织;在册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积极吸纳非在册党员(组织关系不在社区但是居住在小区中的党员)加入小区党组织,探索组建“兼合式”党组织,并通过培养发展党员等措施,为成立建制性的党组织打好基础。适时升格社区党组织,负责领导和管理小区党支部。
同时,明确小区党组织在小区自治管理中的领导地位,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群体组织、社团组织等成立小区自治联席会议。推行楼幢党小组、党员楼长制、党员中心户等制度,动员各类群体参与自治管理,共同做好小区服务管理,提升居民依法自治水平。(记者 谢曦)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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