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意见实施 中心市区新增“两违”限3日整改

2018-08-07 08:11:45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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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出台《中心市区防控新增“两违”的实施意见》

新增“两违”限3日整改

昨日,记者从市行政执法局获悉,8月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中心市区防控新增“两违”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增的“两违”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两违”没有得到整改的,将被采取冻结产权和不予供水、供电等。党员和公职人员、社区(村)工作人员直接实施或参与“两违”的要被追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3小时内核查新增“两违”

泉州市将建立巡查发现网格,鲤城、丰泽、洛江区按街道(乡镇)、社区(村)的行政区划建立网格,有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的住宅小区单列作为一个网格。

网格具体责任人每日对辖区进行巡查,发现在建项目应即时上报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在接到报告后3小时内组织核查,对违反土地和规划方面违法建设应立即制止。

意见规定,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乡镇)依据各自职权对查实的新增“两违”,立即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启动“即查即拆”程序,3日内整改到位。在查处“两违”过程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街道(乡镇)配合,应综合应用限制办理许可、冻结产权和不予供水、供电等措施,多措并举,强化新增“两违”制止查处。

每月卫星拍摄采集“两违”

市治违办负责中心市区“两违”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评。牵头采取向第三方购买服务方式,设立卫星遥感影像底图,实行“每月一采集”,通过图斑对比,对新增“两违”登记建档,督促有关区或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处置。

市有关主管部门和各区将完善举报和反馈制度,畅通信箱、电话、手机APP、微信等投诉渠道,落实社区(村)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发现和报告责任,鼓励群众反映“两违”问题,广泛发动公众参与“两违”治理。

市治违办对各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防控新增“两违”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给予书面预警或约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治违办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责任区域内每月新增“两违”报告率低于95%的;责任区域内新增“两违”每月核销结案率低于98%的。

党员和公职人员、社区(村)工作人员有直接实施或参与“两违”,或者不按规定主动拆除本单位(个人)违法建设的;纵容、包庇、放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两违”,或者阻挠、妨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干扰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等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组织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王金植)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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