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注意!泉州市属公办园今秋新生收费有这些调整

2018-09-14 21:24:16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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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记者从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教育局了解到,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今秋开学,泉州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所上调。省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为550元、市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为460元,小小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同等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18年秋季入园的新生开始执行,2018年秋季前入园的幼儿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据刚下发的《关于调整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按学期收取,学期初一次性缴交。

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休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休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育教育费则釆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上浮50%;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公办幼儿园收取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对代办项目的收费必须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规定项目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并纳入财政票据系统(网络版)管理,保育教育费、住宿费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缴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各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电话12358等。(记者陈森森 通讯员林远聪)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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