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威远楼百年风狮石像多部位遭泥浆涂抹 损坏不可逆

2018-10-17 08:16:35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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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一尊石风狮,被涂成这样,真令人心痛。”近日,市区威远楼广场一尊民国初期石风狮像,再一次遭人用水泥浆涂抹,造成了石狮不可逆损坏。

石风狮遭破坏前后对比

石风狮遭破坏前后对比

现场走访—— 遭人涂抹水泥浆 石风狮很“受伤”

根据读者报料,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威远楼前广场,探望这头“可怜”的石风狮。

用石块铺就的广场上,竖着一尊两米多高的石狮子。经过近百年的风吹日晒,石狮的石头颜色变得更加沧桑,但记者看到石狮头、口、足等部位竟然被人涂上一层水泥浆,颜色与原来很不协调。

石狮底座石牌显示,这尊石狮建造于1929年,是当年和中山公园一起建的。青草石质地的风狮,坐北朝南,正对着钟楼,已陪伴了威远楼近九十载,“它已和威远楼、中山公园一起,成为泉州人的乡愁!”

“具体什么时间、什么人来涂的,我们也不清楚!”站在石狮旁边,泉州市威远楼文物保管所主任吴培植心痛地说。

令人心痛——乱涂乱画已违法严重者还可判刑

“两三年前,有人用水彩笔、油漆,乱涂石狮头部、眼睛!这已经是石风狮受到的第二次伤害了!”吴培植说,某些人的任意行为,既破坏了这尊民国初期文物的自然韵味,也与当今我市打造古城文化旅游产生了极大反差,“令人心痛之余,更折射出个别市民保护文物意识的淡薄”。

“根据《文物法》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已违法了!”他说,据《文物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城市文物、公物等是属于一座城市的公共资源,是一座城市市民共同的公共财富,不能让少数人随意损坏,应树立市民对公共资源和文物遗迹自觉的保护意识。”吴培植表示。

他呼吁,大家一起来爱护公共的文物、景点!“要恢复的话,有点难度,接下考虑请老石匠,小心除掉被涂水泥的部位,这个过程要十分细心,才能恢复石风狮原来的风貌!”(记者 林福龙 王柏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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