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四人长期收集他人银行卡并进行买卖赚取差价 被判刑
银行储蓄卡私人不能随意买卖。日前,石狮人林某等四人,因长期收集他人银行卡并进行买卖,经法院审理,林某等人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四人不仅被处罚金,还分别获刑三年十个月至三年不等。
赚取差价 长期买卖银行卡
去年9月5日晚上,石狮市湖滨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在辖区某小区内将28岁的林某抓获。审讯时,林某对吸食毒品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先后两次向一名男子购买毒品的犯罪行为。
警方在搜查林某的住所时,意外发现他持有大量的银行卡以及SIM卡、U盾等。面对证据,林某承认自己长期从事买卖银行卡的活动。根据林某的口供,民警顺藤摸瓜,先后在石狮、晋江等地抓获张某兴、林某芳、张某云3人。
原来,林某长期从事买卖银行卡活动,并通过QQ群、网页等方式四处发布广告。去年6月,林某在QQ群上认识了33岁的张某云,聊了一段时间后,林某告诉张某云,自己正在购买银行储蓄卡,用于抢红包和赌博等,让张某云帮忙收集货源。
此时张某云在另一个QQ群里看到一名河南网友(另案处理)发布售卖银行卡的信息,就立即与他联系。按照林某的要求,一套卡要包括银行卡、卡密码、U盾、U盾密码、持卡人身份证信息、银行卡绑定的手机SIM卡,网友贩卖的每套卡与林某所有要求完全吻合。经过讨价还价,张某云以每套卡500元买入,以700元卖给林某。张某云购买了10套卡,对方通过快递将银行卡发到石狮。因张某云不在石狮,直接由林某收货。林某验卡后,发现其中3套不能正常使用,于是将其中7套卡以6300元的价格再转卖给许某。事后,林某并未依约支付货款给张某云。
规避调查 银行卡“实名不实人”
去年8月底,林某芳也通过QQ群认识了林某。在得知林某售卖银行卡的信息后,林某芳通过QQ群向他人购买了6套银行卡,并以每套800元的价格出售给林某。
为了扩展进货渠道,林某还四处寻找线下的客户。去年8月,林某偶然认识了莆田人张某兴,不久以后林某就给他打电话,说自己在收集八大银行的储蓄卡,让张某兴帮忙,每套价格700元。张某兴欣然应允,林某还给他寄了20多张手机SIM卡,要求办卡人使用他提供的手机号码办卡,这样收卡人使用的时候比较方便。原来收卡人一般采取“实名非实人”的方式,即开卡人和使用人完全不一致,以规避调查。
随后,张某兴找了几个亲朋好友,告诉他们有朋友开淘宝店需要使用银行卡,每张卡以500元的价格收购。张某兴给每人配备了一张手机卡,让他们到银行办卡,并开通网银。
去年9月4日,张某兴收集了10套银行卡后,与林某相约翌日晚上在石狮交易。张某兴到达石狮后,就被警方当场抓获。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张某兴、林某芳、张某云四人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已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审判决林某等四人三年十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日前,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记者 许小程 通讯员 陈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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