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31人涉黑团伙覆灭 “黑老大”一审获刑25年

2018-11-09 08:02:52 来源: 泉州晚报

0浏览 评论0

放款1万元,受害人拿到手的仅有8000多元,每月利息却高达6000元;催款手段无所不用,拘禁、殴打、上门闹事、泼粪喷油漆、贴大字报、放高音喇叭,甚至剃光头发、威胁放大鳄鱼咬;半年时间,放款数百人,纯利就有126万元……日前,王某辉及其团伙成员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警方一举捣毁,涉案14人,被分别判处4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昨日,泉州市公安局通报了泉州、晋江两级公安机关破获的这起典型涉黑案件。

用来威胁借钱人的假炸弹

借款1万元 仅到手8600元

37岁的王某辉是晋江人,之前开了一家皮革商行,可是没经营好,赚不到钱。2016年10月,他投入100万元成立晋江某辉公司,专门放高利贷。2017年6月,另外一名股东投入200万元。当年10月,某辉公司成立了分公司。王某辉网罗曾某强、蔡某东、丁某达等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专门放高利贷。

王某辉以“公司模式”来管理团伙成员,如安排成员统一吃饭,请成员吃喝玩乐、纠集成员集体活动等,根据成员收、放贷的工作情况进行奖惩,以此笼络人心。成员中,年纪最大的40多岁,最小的20多岁。2017年6月,公司从原本的六七人,扩大到15人,顶峰时曾有二三十名员工。

经办案件的民警介绍,王某辉的公司放款,基本上都是通过亲戚朋友或者借过钱的人介绍。当有人欲借钱时,王某辉便会安排公司业务员,到借钱人家里、店里“家访”,核实户口本、家庭成员尤其是小孩、财产等信息,同时还会对借款人拍照留底。在确认个人身份和还款经济能力后,业务员上报后公司便同意放款,而借钱人要拿着借款合同、身份证等进行现场拍照。

了解到王某辉公司的放贷利息,不免让人咋舌。受害人张某借1万元,分10天也就是10期还本金和利息,每天要还1000元本金和200元利息。张某当天借1万元,要先扣除1200元的本金和日利息,再扣除200元的“家访费”,张某实际拿到手的只有8600元。

若按月借款则计算月息,借1万元,本金不算,光利息就得6000多元,月利息高达60%。

如此高的利息,怎么还有人找王某辉公司借钱呢?“借出的钱基本上都在5000元至2万元之间。”据介绍,借款人大部分是因为一时生意周转困难急需资金和经济困难等。

讨债用的工具

催款时甚至用上鳄鱼、“炸弹”

据民警介绍,王某辉公司员工掌握了一套“成熟”且多数时候管用的催款方法。第一步,每天公司的财务人员都会在公司微信群里,与放款的业务员进行核对,看哪些借钱人没有及时还款。如果没还,业务员当天就打电话催讨,威胁、辱骂,这是“小儿科”。

如果这个方法不管用,接下来就逐步升级了。上门催款,在借款人家中或者上班地点闲坐,从早上七八点开始,一直持续到晚上12点;这招还不行,就到借款人家门口、通道等显眼处,贴“无耻老赖、欠债不还”等字样的大字报;接着就是录好催讨语言,用高音喇叭在借款人家附近、小区门口、路口等处循环播放;再接着,就发展到泼屎尿、喷油漆、砸门窗等方式。

这些方法都不见效的话,王某辉公司员工就会将借钱人带到公司非法拘禁,直到还钱为止。王某辉公司办公室有个玻璃钢制的大鱼缸,里面养了两条2米多长的大鳄鱼。有人还是不还钱,员工就会把他带到鱼缸边,威胁要放鳄鱼出来咬人。

王某辉公司还有2枚假定时炸弹,催款员工将“炸弹”绑在借钱人身上,“炸弹”上面还有倒计时显示。多数情况下,此时的借钱人都已吓得够呛,会千方百计筹钱来还。而像拳打脚踢、用手铐铐人、用电击棍等器械殴打催款,更是稀松平常。

依靠这样的手段,高利贷公司资金周转率高,极少有追不回来的“死账”。仅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就有300多人的借贷记录,毛利200多万元。扣除人员工资、花销、房租等成本,王某辉等高层的纯利高达126万元。

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50多岁的晋江人丁女士为筹赌资,向王某辉公司借款2万元,还了2期后,无力再还余下的款项。今年1月,催款员工将丁女士带到公司,王某辉让人用绑“炸弹”、放鳄鱼等手段吓唬丁女士,但是丁女士表示确实没有钱还。盛怒之下,王某辉让手下买来理发器,用手铐将丁女士铐起来,将其剃成光头。随后,丁女士报了警。

此后,警方陆续接到其他受害人的报警。泉州、晋江两级公安机关扫黑专业队于今年1月将王某辉及另外两名涉案人员带回调查,经过2个月的调查,警方查清王某辉等人一系列犯罪案件,摸清犯罪团伙成员活动情况,抓捕时机成熟。

3月31日,泉州、晋江两级公安机关共出动250名警力,分赴晋江、石狮、南安、泉港等地,抓获14名涉案人员。警方同时在高利贷公司等处,收缴借条、账本、每日流水账、公民个人信息、“家访”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大字报、高音喇叭、油漆、名片、手铐、甩棍、假炸弹模型、消防枪,以及作案汽车等大量物品。

9月30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辉等14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6项罪名进行判决。王某辉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曾某强等1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泉州晚报记者 廖培煌 通讯员 李肇兴 文/图

[责任编辑:黄如萍]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