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回事?南安一男子私自砍伐自家752株桉树被判刑
自己种的树木,能随便砍伐吗?日前,南安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案件,叶某龙因私自砍伐752株桉树,被判9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2000年6月16日,南安市诗山镇社一村委会将“新洞”山场承包给叶某龙父亲叶某耀,承包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2049年12月20日,并于2011年开始种植巨尾桉。叶某耀过世后,由于承包经营期限未到,且承包经营种植的范围内没有其他人合伙,该山场便由叶某龙继续经营。
今年2月5日至2月9日,叶某龙雇佣工人到该山场砍伐其种植的巨尾桉,并雇佣某货车司机,将砍伐下来的巨尾桉运输至南安水头、厦门同安等处出售,共运输了5车。直至2月9日运输第6车被诗山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拦查后,才查明叶某龙未办理采伐许可证。
经鉴定,被砍伐巨尾桉的范围面积11.8亩,株数为752株,立木蓄积49.8839立方米,价值为2万多元。
案发后,叶某龙接通知后到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叶某龙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量较大,该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叶某龙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他的家属代他向法院预缴罚金并退出违法所得赃款,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日前,法院一审以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叶某龙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方碧芬 林毅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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