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持械聚众斗殴协助组织卖淫 男子一审获刑十六年

2018-12-03 09:35: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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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30日,由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涉黑案在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黑案件。石狮市扫黑办组织全市各镇、办、村综治工作人员120余人到场参加旁听。

­  据悉,罗某与吴某夫妇于2003年至2010年间在石狮、晋江及泉州市区等地先后承包经营了多家酒店的足浴桑拿按摩场所,通过招募女技师组织卖淫。在此期间,罗某与吴某分别纠集被告人杨某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罗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杨某等人参加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多次实施组织卖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及强索钱款等违法行为,并于2009年与女技师男友发生口角爆发冲突,造成了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  被告人杨某作为罗某的司机兼该组织的“内保”,多次参与实施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罗某等人被抓捕归案后,杨某改名换姓在外潜逃长达9年,直至今年6月被抓获归案。

­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而参加,且属积极参加者,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死亡、二人受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他人组织卖淫活动提供帮助,且属情节严重,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伙同他人共同开设赌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伙同他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石狮市人民法院于11月30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泉州晚报记者陈灵 詹伟志 通讯员肖石梅)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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