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丰泽首起飙车案宣判 摩托车时速百公里竟是为了寻刺激

2018-12-06 08:21:42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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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大功率摩托车在路上飙车追逐,过往车辆纷纷躲避,电影上的场景今年在后渚大桥、沿海大通道等路段真实上演。今日,涉案的三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这是丰泽区首起飙车案入刑案件。

该案由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泉州丰泽首起飙车案宣判 摩托车时速百公里竟是为了寻刺激

法院查明,今年6月2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刘某林、李某龙、刘某蒙及徐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相约驾驶摩托车出去享受大功率摩托车的刺激感。随后,刘某林三人分别驾驶大功率摩托车与徐某等人,从晋江大桥行经通港街、后渚大桥、沿海大通道等路段。在行驶途中,4人驾车在车流中相互追逐、大幅度超速行驶。其中,在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秀涂边防沿海大通道中石化加油站北侧(限速60km/h),刘某林的行驶速度95km/h、李某龙的行驶速度90km/h、刘某蒙的行驶速度94km/h、徐某的行驶速度94km/h;在后渚大桥79号路灯段(限速60km/h),刘某林的行驶速度104km/h、李某龙的行驶速度99km/h、刘某蒙的行驶速度97km/h、徐某的行驶速度95km/h。

今年6月15日,三人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丰泽法院,刘某林、李某龙、刘某蒙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该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他们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刘某林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李某龙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机动车,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均判处三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林和李某龙拘役三个月又十五天,缓刑四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判处刘某蒙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王东飘 陈明耀文/图)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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