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共享单车管理试行规定出炉 设专门账户管理押金

2018-12-17 15:46:37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春婷

0浏览 评论0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无人维护回收清理、押金不能及时退款……这些与共享单车有关的问题今后有明确管理规定了。今日上午,《关于规范泉州市中心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实施意见》由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安局等8个职能部门联合推出,这是去年8月份国家交通部等10部(委、办、局)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在泉州的“本地版”。

领秀、万达等商圈路段,共享单车乱停放现象一直严重,影响市民通行。

从2016年第四季度至今,共享单车出现后,历经了高速蓬勃发展和倒闭如潮等阶段,给市民出行提供方便之余,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城市交通秩序混乱,目前部分共享单车公司资金链紧张乃至倒闭,造成大规模的使用者押金无法退还。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具体要求,包括运营服务开始与终止的各个阶段、车辆投放要求和用户管理等。前一段时间,不少ofo共享单车用户遇到退押金难题,《实施意见》对市民关心的共享单车租金、押金要求提及:“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收取押金的,必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接受第三方监管,保证专款专用,用户申请退还押金,运营企业须于15日内退款。”

泉州的一处共享单车中转站。不少城市出现共享单车“坟场”,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8个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能分工,要求各尽其责进行管理;对使用共享单车的广大市民也提出了义务要求,要求用户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规定及协议的约定,做到文明骑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爱护车辆和停放设施等财物,遵守社会公德,并鼓励社会监督。(记者苏勇 文/图)

参与评论

图片新闻

视觉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