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季 泉州市区开始实施小学课后服务试点

2019-01-19 10:26:26 来源: 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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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课后服务传来好消息!1月18日,记者从泉州市教育局获悉,泉州将以城区公办小学为主,先行试点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再逐步推广。中心市区试点小学自2019年春季期初开始实施。

1月17日,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总工会、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民政局联合印发《泉州市推进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通知(下称《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试行)》指出,按照“政府主导、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社会参与、试点先行”的总体要求,整合资源,循序渐进,建立健全小学课后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鼓励各县(市、区)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

课后服务以自愿参加为前提 坚持公益性

根据《实施意见(试行)》,课后服务工作遵循自愿参加、公益惠民、循序渐进原则。

学校的课后服务必须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对自行选择社会服务机构的学生,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县(市、区)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对课后服务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为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需要。

各县(市、区)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统筹社会需求,结合地方财力、学校资源配置和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制订本地小学课后服务试点推进方案,明确试点学校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形式,确定经费、人员和安全等保障措施,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在试点基础上,有条件的再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和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城区公办小学先行试点 以托管服务为主

课后服务工作以城区公办小学为主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广。中心市区确定市直小学及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不少于5所城区小学作为试点。各县(市、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学校。

课后服务对象为试点学校下午正常放学后自愿参加的学生。服务一般从下午放学后开始,服务时间一般为1课时。夏令时段(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00,非夏令时段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超

服务内容以开展托管服务为主,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等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结合办学特色和实际,组织开展体育、科技、美育、个别辅导、兴趣小组等多形式活动。

有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或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并办理报名手续。具体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并按以下办法配备教师和管理人员。按国家班额标准,每45名学生配1名教师(按每45人配1名教师后,如余数不足45名但超过30名也配1名教师);按每个年段加配1名管理或教辅人员(负责协调管理、卫生、安全等保障)。

为教职工发放劳务费 建立政府为主的财政保障

《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将建立合理酬劳机制,建立政府为主的财政保障机制。按照相关规定精神,在不影响本职工作情况下,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市直小学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按人均每课时不超过60元标准发放,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发放标准。

小学生课后服务为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在上级有关收费政策尚未明确之前,要按照“家长自愿、校内实施,财政补助、部门参与、社会支持、规范管理、有效监管”的原则组织实施。

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主要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为了鼓励更多的学校提供课后服务工作,泉州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市总工会及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筹集500万元,承担市直小学学生参与课后服务所需费用,对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试点学校(城区50%的学校)的学生参与课后服务费用给予50%的补助;对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开展课后服务的城区学校,市财政按实际参与学生数,参照市直小学费用支出标准给予20%的奖补资金。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将试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创造条件支持各试点学校开展相关工作。市、县两级总工会、各类教育、慈善基金会等单位要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需经费给予补助支持。

[责任编辑:黄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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